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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讲坛新秀”工程实施方案
    2020/07/01 10:52

新乡学院“讲坛新秀”工程实施方案

校教字〔2016〕48号

一、指导思想

为了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显著的青年教师,树立青年教师优秀典范,我校决定培养一批“讲坛新秀”,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范围

(一)职称为讲师及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外出进修和在外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三)近三年造成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

(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人额定工作量的120%,教学效果良好。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安排合理,符合认知规律;积极参加团队建设、参加教研室工作;主讲课程在同行内有较大影响。

(三)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良好。注重向同行学习,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课程讲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思维;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四)担任过“创新引飞”工程导师,且效果良好。

(五)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工程建设,并参与完成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探索与研究,发表一篇以上关于教学改革的论文。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由报名、初选、竞赛、评议、确定人选5个环节组成。

(一)报名

每学年第一学期,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青年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新乡学院“讲坛新秀”申请表》。

(二)初选

各教学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推荐初选人员,推荐名额为本单位青年教师总数的50%。

(三)竞赛

推荐人选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三年当中至少参加一次校级课堂教学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竞赛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议

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大赛结果、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反馈和全员听课等统计结果,就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对初选人员进行投票、计分、排序。

(五)确定人选

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校级“讲坛新秀”人选。

五、奖励

“讲坛新秀”作为学校的常设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优先立项、增加绩效等奖励政策,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