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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2020/07/07 10:19

一、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请病假应持校(院)门诊部或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辅导员处请假。请病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副书记批准。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院主管副书记批准;超过一周者报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学分以《实践育人手册》为标准;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长或纪律委员负责,每周向本班辅导员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九、学院每月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