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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考评制度
    2020/07/07 10:19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结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考评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奖惩条例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会成员。

二、考评制度综述概要

1.统计时间:每学期为统计时间范围,全面考察个人在这一时间里为学生会所做的贡献大小。每统计时间内最后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下发评估表格,各部门在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评估并将有关表格交至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2.分数体系:个人综合测评满分 100 分,按照不同级别由不同评价模块组成。每一学期按照各次评价分数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内排名,表现突出者在当年学期末的院综合排名学生工作加分中可越级加分,表现不佳者则酌情作降级处理。个人综合测评也是每学年学生会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3.执行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具体执行评价体系,进行分数统计与备案工作。

三、干事评分细则

1.考勤: 考勤占总分 30% 。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综合自评:自评占 20% 。每评审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下发自评表,每名干事按照要求参照评估细则表逐项完成自评项目。

3.副部评分:副部评分占30% 。分管副部参照评估细则完成对相应干事的工作评价,填写在评估表的副部意见栏。

4.小组评分:小组评分占 20% 。每名干事必须填写小组意见表,以分数的形式参照评估细则完成对同一部门其他干事的评价。小组意见表完成后,上交指定副部进行统计。

5.干事述职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干事述职活动,由部门专人记录干事在这一学期中的工作情况,干事述职表每人一张,附在综合评分表后,供副部、小组成员在评分时参考,分数写在《干事级评估表》相应项目中。

四、副部长级评分细则

1.考勤: 考勤占总分 30% 。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指定专人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综合自评:自评占 20% 。每评审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下发自评表,各部门副部长按照要求参照评估细则逐项完成自评项目。

3.部长评分:部长评分占 50% 。 部长参照评估细则完成对相应副部长的工作评价,填写在评估表的部长意见栏。

五、部长级评分细则

1.考勤: 考勤占总分 30% 。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指定专人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综合自评:自评占 20% 。每评审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下发自评表,各部门部长按照要求参照评估细则逐项完成自评项目。

3.分管副主席评分:分管副主席评分占 50% 。分管副主席参照评估细则完成对相应部长的工作评价,填写在评估表的分管副主席意见栏。

六、分管副主席级评分细则

1.考勤:考勤占总分 30% 。由专人记录考勤情况,完成考勤表。

2.综合自评:自评占 20% 。每评审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下发自评表,各副主席按照要求参照评估细则逐项完成自评项目。

3.主席评分:主席评分占 20% 。主席参照评估细则完成对相应副主席的工作评价,填写在评估表的主席意见栏。

4.下属部长评分:下属部长评分占 30% 。下属部长参照评估细则完成对相应副主席的工作评价。

七、几点补充

1.各个项目的打分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评分。

2.各级别评分表中的 “活动综合加分”属于机动加分,加分幅度不得超过 5 分。此项目用于表彰在学生会各类活动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人员,由上一级考察下一级成员在活动中的表现时,严谨填写加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