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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及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2020/07/07 10:2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及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及心理异常情况四级监测网络

一级监测网络——寝室

以学生寝室为单位,调动寝室同学积极性,及时了解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安全稳定及心理健康状况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做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汇报。

二级监测网络——班级

以班级和支部为单位,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特别是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广泛联系同学,加强理解和沟通,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长、团支书为第一负责人。

三级监测网络——辅导员

学生辅导员需深入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安全隐患和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找其谈话,并与其周围的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向学院党总支报告,不得延误时间。学生辅导员为第一负责人。

四级监测网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党总支副书记在发现或得知有安全隐患和学生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好学生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并在24小时内向校学生处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

二、实行安全稳定及心理异常情况四级报告责任制

1.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2.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一级负责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安全稳定、心理健康与咨询以及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3.各年级辅导员为二级负责人。负责各年级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后组织实施。

4.各班安全稳定信息员、心理咨询员为三级负责人,负责本班安全稳定信息及心理健康信息的及时上报,协助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5.寝室长为四级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寝室同学的信息,及时向稳定信息员、心理咨询员汇报。第三级负责人和第四级负责人在收集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

6.各级负责人在向上级报告时,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上一级负责人为止。如有迟报、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信息。因此,我院每一位同学若发现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心理有异常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

8.除四级负责人外,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各班团支部都要树立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安全稳定及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方案

(一)成立安全稳定及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郑小红 院长张洪波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崔向红

成 员:张胜利 尹 良 李卓燃 高 军 刘云霞 刘海燕

(二)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干预措施

1.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维稳办、学生处、保卫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应立即将情况向院党总支副书记汇报。

3.院党总支副书记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书记、院长和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汇报。

(三)对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2.对症状较轻的学生,由心理健康咨询师给予治疗,各级相关心理健康负责人关注治疗的过程和效果。

3.根据评估意见,需要药物治疗并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的或需住院治疗的学生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转交给学生家长到正规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