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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维护稳定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2020/07/07 10:21

为贯彻落实院党字(2008)13号文件,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维稳工作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依法办事、团结合作。

二、维稳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团总支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

三、维稳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突发事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汇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班级成立相应应急处理小组,班长、团支书为应急事件信息员,信息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辅导员,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一般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将情况及时向书记、院长和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汇报。

五、政治敏感时期学生公共安全等突发性政治事件发生后的处理预案

1.一旦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知情者要做到快速反应,发现人应立即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学校维稳办、学工部、保卫处等部门汇报情况。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现场投入工作,并立即向校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报告。到达现场后要加强现场的有效控制,避免事态扩大,然后积极疏导,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3.一旦事态扩大,特别是出现非法集会、讲演、游行、散发传单等情况,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调动和指挥全院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行动起来,协同维稳办、学工部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稳定工作人人有责,全体师生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事件,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凡是对重大的应急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