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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考试制度
    2020/07/13 10:01

一、设立考务办公室。设主考两人,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主考两人,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主任一人,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若干,由教学秘书、兼职教学管理员担任。

二、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审定考试工作的日程安排,制订考试日程安排表,领取试卷,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巡视考场布置、考试纪律和教师监考情况,收集、呈报(报学校考务办公室)考场记录等。

三、命题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凡建立题库的课程一律由题库组题,没有题库者可指定有命题经验的教师命题。每门课程应命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即A、B卷),并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每套试卷满分为100分,题量一般情况下为110分钟。

四、试卷卷面格式一律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模板。

五、试题命好后,命题教师必须对试卷的内容、分数以及文字表达和格式等进行认真校对,然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打印出样卷后交教学秘书保存。

六、各教研室应逐步完善课程试题库建设,并逐步推广实施教考分离制度。

七、考试前地面与桌面要保持清洁,黑板上要书写考试警语。桌与桌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桌斗朝向黑板一方,用不到的桌凳要整齐排列在教室后面。

八、每一个考场的门上要有醒目的考场、序号标识。

九、监考老师排定之后,一般不允许随意调换,凡因私自调换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调换者负责。

十、监考老师应提前5分钟清理考场,除必需的文具外,桌面与桌斗不得有任何书籍、纸张。

十一、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入场,已带入者关机之后集中保管在监考教师处;不得擅自传递文具,须借用文具者应经过监考教师传递;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上厕所须经过监考教师批准,不准同时有2人同往;迟到15分钟不得入考场;半小时之内不得交卷。

十二、监考教师应全神贯注,专心监考;监考教师的位置应一前一后,不得聚拢交谈、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听音乐、看书报,不得频繁外出。

十三、每一门课,至少由两人以上集中进行流水批阅;不得造成试卷损坏、遗失。

十四、阅卷要用红笔批阅,扣分处应有标记,签名用全名,凡分数有改动处均须签名。

十五、阅卷教师应根据参考答案认真评阅,既不应刻意放宽,也不应过分苛刻。

十六、合分之前,应先核对小分,确认小分登陆准确之后,方可合分;合分应采取不同顺序进行核对,确保准确。

十七、及时上网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按规定整理、订好考卷,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表交教学秘书。

十八、教师原则上必须亲自上网登录,如有技术问题,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不可委托学生录入成绩。凡因为委托他人出现问题者,均由 任课 老师本人负责。

十九、试卷分析要针对试卷的命题情况与学生答卷情况做出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对试卷命题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对于不同对象的适合程度做出评价;对学生答卷中表现出的知识掌握情况做出描述与分析;对续后的教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