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考试要求
1.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由教务处处理。
2.除开卷考试外,应按监考老师的要求将书包、书本、资料等放到指定的位置存放,不准夹带。
3.开考铃响后方能开始答题,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需要时可用铅笔,不得使用计算器具。
4.考试时,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5.考试时一般不得上厕所,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单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必须满45分钟方可离开考场)。
6.考试时“四不准”: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不准交换试卷和有意让他人抄袭。
7.考试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
8.考试时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9.考试时要保持考场卫生整洁,不得乱丢纸屑。
10.提前交卷者须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教师监考要求
1.不得随意调换监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2.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时手机(仅用于看时间)必须设为振动。
3.除开卷外,考试前应将学生的书、参考资料和作业本收上来,放在指定位置。3.监考时不得做其他事情,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遇到缺试卷,也不要离开考场,应等跑卷或巡考的老师,如影响考试,可派一名学生到办公室联系。
4.按要求收试卷,缺考试卷也要收,试卷装订要求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5.发现学生考试时违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指正,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上。
6.考试结束时要注意检查门窗和电源,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7.对提前交卷的学生,应令其远离考场,不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出卷的老师,当堂考试应到相关考场巡视,及时处理印制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三、纪律管理规定
1.学生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按零分处理,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并书面通知家长。2.学生有其他扰乱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进行处分,并记入学期学籍档案。
3.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取消当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的资格。
4.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巡视员发现学生作弊或学生检举监考不严并经调查属实后,将在教职工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5.监考教师应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因窗未关、门未锁、电源未关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监考教师严重违反监考要求,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