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教师必须提前 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监考,学生于考前 10分钟时持考试卡或学生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参加当堂考试。
二、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将非考试用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 BP机手机、等电子工具、书、书包、纸张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指导学生按规定要求入座。
三、监考教师应特别提醒学生将手机关闭,并放入自己的包内,将其交到指定的存放处,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作时钟使用。
四、监考教师应在考前清点试卷,试卷份数应大于或等于本考场学生人数。开考 30分钟后,监考教师必须清点考场的实际人数并填写在《考场记录》中。
五、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 5分钟时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规定》。
六、 学生迟到30分钟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开始一小时后考生可交卷(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退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学生不准离开考场。
七、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除试卷印刷问题,教师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 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时,监考教师应当场确认,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待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证据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并在《考场记录》上予以注明。任何教师不得袒护违纪和作弊考生。
十、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果断宣布考生停止答题。全体监考教师应密切配合、严密监视考场秩序并令学生把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由教师收集。在此过程中,凡不停止答题或有抄写、对答案等现象者,都视为违纪、作弊行为。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确保无误后方可令考生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将试卷和填好的《考场记录》与试卷立即送交指定的试卷接受地。
十二、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在考场中接听手机或收发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