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设立的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一般贫困和特殊贫困两个档次。
一般贫困。学生本人及其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费用的,认定为一般贫困。如:单亲(父母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异且家庭特别贫困、家庭突发变故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特殊贫困。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特殊贫困。如: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所在地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等。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内容应如实介绍家庭经济情况、本人的学习情况和参加活动的情况。
2.民主评议
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之上,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为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进行班级民主评议,产生候选人。
3.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院级评审小组,负责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从而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4.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院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资助发放
学校审定结果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助学金获得资格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2.家庭经济不困难,生活不俭朴。
3.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不及格(含考查课)。
4.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5.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言行不坚定者。
6.家庭贫困却过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