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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环节抄袭、剽窃认定办法
    2020/07/13 10:13

为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加强毕业论文写作环节的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论文写作行为,根据我校及我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对待毕业论文写作,严禁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

二、学生所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1.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

2.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3.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

4.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

三、注释只有在引证名言、他人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才能使用,不得整段引证他人的论证分析文字。否则,以抄袭、剽窃论处。

四、学生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的认定机构为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五、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其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为不及格。在第一轮答辩时发现的,不得参加第二轮答辩。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